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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生效。为配合此项新法的实施,天津市于7月2日召开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的推动部署会议。此次会议汇聚了天津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机关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企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超过300人。
本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将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主题。活动内容将涵盖专题培训、网络答题和主题宣讲等多个方面,旨在将法律宣传的触角延伸至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以及宗教活动场所。此外,一个由民族工作干部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宣讲团将深入基层,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宣讲,以期扩大政策法规的知晓范围。会议同期还启动了名为“法润津门石榴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网络答题活动”。
在会议上,来自中央民族大学的孔新峰教授,他同时担任该校党委委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和核心内容进行了专题报告。
据了解,天津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委、市司法局和市普法办已联合发布通知,对在天津市范围内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理解和学习,并切实做好宣传解读与贯彻落实。天津市民族宗教委也已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该方案详细列出了44项具体任务,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以确保该法律在天津的有效实施。
会议还提出,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要不断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相关的法规制度体系,并加速推进《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持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并借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契机,凝聚全市力量,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